江西涵博孕育网

江西助孕好吗,江西省妇幼保健院介绍

阅读量:823 发布时间:2023-10-06 09:29

一、最新江西代妈个人

1、原标题:江西省妇幼保健院简介

2、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53年,是一所三级妇幼保健专科医院。

3、分为临床和保健两部分。主要临床科室是妇产科,妇科,肿瘤科,生殖健康,辅助生殖中心,中医,新生儿科,皮肤科,乳腺科,医疗美容科等;健康与江西省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中心,主要与卫生部,妇女健康,儿童健康,健康教育,信息与信息,体检中心等有关。

江西助孕好吗,江西省妇幼保健院介绍

4、没有。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318号

5、江西省是一个人口大省。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之下,江西省也出台了自己的计划生育政策,对超生的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孩子按照规定执行罚款,征收社会抚养费。江西农村与城镇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是存在着差异的,本文将介绍一下江西农村超生罚款标准。

6、违反国家和江西省计生政策生育三孩子女的,当事人需要缴纳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5倍的社会抚养费。

7、《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8、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

9、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

10、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

二、江西供卵机构在哪

1、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2、《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3、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4、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

5、第六条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6、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

7、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8、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9、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10、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本站信息可能有少部分更新不及时,甚至有误,敬请谅解!

相关文章

大家都在看

友情链接: